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專家咨詢費管理辦法
財(cai)政(zheng)部(bu)關于印發《中央財(cai)政(zheng)科研項目
專家咨詢費管理辦(ban)法(fa)》的通(tong)知
財科教(jiao)〔2017〕128號(hao)
有關單位:
根據中央(yang)(yang)本級項目支出(chu)定額標準(zhun)管(guan)(guan)理和預算管(guan)(guan)理的要求(qiu),為進一步規(gui)范(fan)和加(jia)強中央(yang)(yang)級科研項目專家咨(zi)詢活動的經費(fei)支出(chu)管(guan)(guan)理,提(ti)高資金使用(yong)效益,我們制定了《中央(yang)(yang)財政科研項目專家咨(zi)詢費(fei)管(guan)(guan)理辦(ban)法(fa)》,現印發你們,請遵照(zhao)執行。
財 政 部
2017年9月4日
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專家咨詢費管理(li)辦(ban)法
第一(yi)條 為加(jia)強和規范專(zhuan)家咨詢費(fei)的管(guan)(guan)理,根據《預算法》以及(ji)中央本級項目(mu)支出定(ding)(ding)額標準等(deng)國家有關預算管(guan)(guan)理制(zhi)度規定(ding)(ding),制(zhi)定(ding)(ding)本辦法。
第(di)二條 專(zhuan)家咨(zi)詢費(fei)是指科研項目(課題)承擔單(dan)位(以下簡稱單(dan)位)在項目(課題)實施過程中支付給臨時聘請的(de)咨(zi)詢專(zhuan)家的(de)費(fei)用(yong)。
第三條 本(ben)辦法適用于由中央(yang)財政(zheng)科研(yan)項目(mu)資金列支的專家咨詢費。
第四條(tiao) 本辦法(fa)的專家是指(zhi)精通某(mou)一領域業務,或對相(xiang)關科技業務的某(mou)一方面有獨到見解,已取得高(gao)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ren)員或被科研(yan)項目(課題)承擔單位認可(ke)的其他專業人(ren)員。
第五條 單(dan)位(wei)應(ying)(ying)當結合(he)實際制定統一、合(he)理、規范的(de)咨(zi)詢專家遴選辦法,并在單(dan)位(wei)內部公(gong)開。具備條件的(de)單(dan)位(wei)應(ying)(ying)當建立(li)多領域、多學科的(de)咨(zi)詢專家庫。
第六條 高級(ji)專業技(ji)術職稱人(ren)員的專家咨(zi)詢費標準(zhun)為1500-2400元/人(ren)天(稅后(hou));其(qi)他專業人(ren)員的專家咨(zi)詢費標準(zhun)為900-1500元/人(ren)天(稅后(hou))。
第七(qi)條(tiao) 院士、全國知名專(zhuan)家,可(ke)按照(zhao)高級專(zhuan)業技術職稱人員(yuan)的專(zhuan)家咨詢(xun)費標準上(shang)浮50%執行。
第八條 本辦法所(suo)指專(zhuan)家咨詢活動的組織形式主要有會議、現場訪談或者勘察、通訊三種形式。
(1)以(yi)會(hui)議(yi)形式組織的(de)咨詢,是指(zhi)通(tong)過(guo)召(zhao)開專家參加的(de)會(hui)議(yi),征詢專家的(de)意見和建議(yi)。
(2)以現場訪談或者勘察形式組織(zhi)的咨(zi)詢(xun)(xun),是指通過組織(zhi)現場談話(hua),或者查看(kan)實(shi)地、實(shi)物、原始(shi)業(ye)務資料等方式征詢(xun)(xun)專家(jia)的意見和建(jian)議。
(3)以通(tong)訊(xun)形式組織的咨詢,是(shi)指(zhi)通(tong)過信函、郵件等(deng)方式征詢專家的意(yi)見和建議(yi)。
第九條(tiao) 不同形式組織的專家咨詢活動適用專家咨詢費標準(zhun)如下:
第十條 不同領域、相同專(zhuan)業技術(shu)職稱的專(zhuan)家咨詢費標準(zhun)應(ying)當保持(chi)一致。
第十一條 根(gen)據(ju)國家(jia)經濟社(she)會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動(dong)等(deng)情況,財(cai)政部適時對專家(jia)咨詢費(fei)標準進行調(diao)整。
第(di)十二(er)條 專家咨(zi)詢費不得支(zhi)付給參(can)與項(xiang)目(課題)研究及其(qi)管(guan)理的相關人員(yuan)。
第(di)十(shi)三(san)條 專家咨(zi)詢費的發(fa)放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單位代扣(kou)代繳(jiao)個人所(suo)得(de)稅(shui)。
第十四(si)條 單位(wei)發(fa)放專家咨詢費原則上采用銀行轉賬方式。
第(di)十五條 單(dan)(dan)位應(ying)當建立專(zhuan)(zhuan)家(jia)咨詢(xun)費的支付審核機制,負責核實(shi)專(zhuan)(zhuan)家(jia)咨詢(xun)行(xing)為及(ji)(ji)專(zhuan)(zhuan)家(jia)咨詢(xun)費發放的真實(shi)性、合規(gui)性,并及(ji)(ji)時向代(dai)理(li)銀(yin)行(xing)辦(ban)理(li)支付手續(xu)。對專(zhuan)(zhuan)家(jia)信息(xi)不(bu)真實(shi)、存(cun)在虛假咨詢(xun)行(xing)為,以及(ji)(ji)其(qi)他違反本(ben)辦(ban)法(fa)或單(dan)(dan)位有關規(gui)定的,單(dan)(dan)位應(ying)當拒絕辦(ban)理(li)支付手續(xu)。
第十六條(tiao) 單位應當對(dui)專(zhuan)家(jia)咨(zi)詢費的開支做好財務記錄(lu),并及時歸檔(dang),定期對(dui)專(zhuan)家(jia)咨(zi)詢費支付情況進(jin)行檢查。
第十七條 地(di)(di)方財政(zheng)科研項目開支的專家(jia)咨詢(xun)費可參照本(ben)辦法,結合本(ben)地(di)(di)實際予以執行。
第十八條 單位可(ke)根據本辦法有關(guan)規定(ding),結合單位實(shi)際制定(ding)實(shi)施(shi)細則。
第(di)十九條(tiao) 本(ben)辦法(fa)自印發(fa)之(zhi)日起(qi)施行(x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