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注協修訂中央財政科技計劃項目(課題)結題審計指引
2022年6月29日,中注協修訂印發《中央財政科技計劃項目(課題)結題審計指引》(以下簡稱審計指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財務審計秩序促進注冊會計師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1〕3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21〕32號)文件精神,提升注冊會計師行業服務科教興國戰略效能,進一步提高中央財政科技計劃項目(課題)結題審計質量和效率,完善科研項目綜合績效評價財務管理,減輕科研人員負擔,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對審計指引進行了全面修訂。
本次修訂主要遵循以下總體原則:
一是堅持“精簡”原則,減輕科研人員負擔。強調注冊會(hui)計師在執行審計的(de)(de)過程中(zhong),貫徹(che)落實黨中(zhong)央(yang)關于(yu)科技領域“放管服”改革(ge)的(de)(de)要求,注重實質,避免(mian)給科研人員造成不必要的(de)(de)負(fu)擔。
二是堅持“有效”原則,提高審計質量和效率。針對實務(wu)中存(cun)在(zai)的(de)突出問題,提出明(ming)確(que)、有針對性的(de)工作要(yao)求,在(zai)減(jian)輕科(ke)研人員負擔(dan)的(de)同時,指(zhi)導注冊會計(ji)師更好地運用職業判(pan)斷(duan),執行恰(qia)當(dang)的(de)審(shen)計(ji)程序,降(jiang)低審(shen)計(ji)風(feng)險,提高(gao)審(shen)計(ji)質量。
三是堅持“契合”原則,提升服務價值。強調注(zhu)冊會計師在執行(xing)審計的過程中,注(zhu)重(zhong)掌握和尊重(zhong)科研(yan)活動規律,對(dui)審計報告(gao)要(yao)求(qiu)披露(lu)的信息進一步明確,為科研(yan)資金監督和管理(li)提(ti)供更有價值的專(zhuan)業意(yi)見(jian)。
本次修訂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精簡和優化審計報告。例如,為便于審計報告使用者了解審計工作的基本情況,優化相關披露內容;簡化已在相關技術報告或項目(課題)任務書中披露的內容;優化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披露內容,按照預算安排及調劑情況、資金到位和撥付情況、資金財務核算和資金使用情況三部分進行報告;要求披露相關部門對課題進行檢查時發現的問題、注冊會計師在結題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以及問題是否已整改;簡化審計報告附表和附送資料,將原有9項審計報告附件要求簡化為一項附送資料要求,即提供項目(課題)承擔單位和參與單位的中央財政資金支出明細賬電子版,切實減輕科研人員負擔。
二是調整和補充完善審計程序。圍繞(rao)科(ke)研經費(fei)審(shen)計(ji)的(de)特點,結合近年來審(shen)計(ji)實務中出現(xian)(xian)的(de)問題,堅(jian)持和(he)強化(hua)(hua)風險(xian)導向理(li)念。從業務承接、制定(ding)審(shen)計(ji)計(ji)劃等到出具審(shen)計(ji)報告的(de)各(ge)個環節,對注冊會計(ji)師應(ying)當實施的(de)審(shen)計(ji)程序(xu)進行(xing)(xing)了(le)(le)補充完善,并(bing)提供(gong)了(le)(le)審(shen)計(ji)工作(zuo)底稿示(shi)例,以增強審(shen)計(ji)指引的(de)可(ke)操作(zuo)性。針對科(ke)研單位信(xin)息化(hua)(hua)管(guan)理(li)日益普及和(he)審(shen)計(ji)數(shu)(shu)字(zi)化(hua)(hua)轉型(xing)的(de)現(xian)(xian)實情(qing)況,新增了(le)(le)進行(xing)(xing)信(xin)息系統審(shen)計(ji)的(de)特殊考慮、實施非(fei)現(xian)(xian)場(chang)審(shen)計(ji)的(de)特殊考慮,以及數(shu)(shu)據(ju)安全(quan)等方面的(de)指引。
三是根據最新科研經費管理政策更新相關要求。例如,新增了在審計(ji)報(bao)告中披(pi)露科研財務助理制度(du)落(luo)實(shi)(shi)情(qing)況、法人主體責(ze)任(ren)落(luo)實(shi)(shi)情(qing)況的要求(qiu),取消了關于項目層面審計(ji)報(bao)告的要求(qiu)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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