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慰小说,在线播放成人网站,久久精品www人人爽人人,国产精久久一区二区三区,办公室人妻滋味

聯系我們

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華區杉板橋路669號12棟1單元16樓1605號
聯系電話:028-89992818  13518163260
郵箱:1065997656@qq.com

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  則(ze)


第一條 為了加強行(xing)政事業性國有(you)資(zi)產(chan)管(guan)理(li)與監督,健全國有(you)資(zi)產(chan)管(guan)理(li)體制,推進國家治(zhi)理(li)體系和治(zhi)理(li)能力現(xian)代化,根(gen)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u)委(wei)員會關于(yu)加強國有(you)資(zi)產(chan)管(guan)理(li)情況(kuang)監督的決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tiao) 行政事業性國有(you)資產,是指行政單位(wei)、事業單位(wei)通過以下方式取得或者(zhe)形成的資產:

(一)使用(yong)財政(zheng)資金形成的(de)資產;

(二)接(jie)受調撥或者(zhe)劃轉、置換形成的(de)資(zi)產;

(三)接受捐贈并確認(ren)為(wei)國有(you)的資(zi)產;

(四)其(qi)他(ta)國(guo)有資產(chan)。

第三條 行(xing)政(zheng)事(shi)業性國有(you)資產屬(shu)于國家所有(you),實行(xing)政(zheng)府分級監(jian)管、各部門及(ji)其所屬(shu)單(dan)位(wei)直接支(zhi)配的管理體制。

第四(si)條(tiao) 各級人民(min)政(zheng)(zheng)府應當建立健全行(xing)政(zheng)(zheng)事業性國(guo)有(you)資產(chan)管理(li)機制,加強(qiang)對本級行(xing)政(zheng)(zheng)事業性國(guo)有(you)資產(chan)的管理(li),審(shen)查(cha)、批準重大行(xing)政(zheng)(zheng)事業性國(guo)有(you)資產(chan)管理(li)事項。

第(di)五條(tiao) 國(guo)務院財(cai)政部門負(fu)(fu)責制定行政事(shi)業單位國(guo)有(you)資產(chan)管(guan)理(li)規章制度并(bing)負(fu)(fu)責組織實施和監(jian)督檢(jian)查,牽(qian)頭編制行政事(shi)業性國(guo)有(you)資產(chan)管(guan)理(li)情況(kuang)報告。

國(guo)(guo)務院(yuan)機(ji)關事(shi)務管理部(bu)(bu)門和(he)有關機(ji)關事(shi)務管理部(bu)(bu)門會同有關部(bu)(bu)門依(yi)法依(yi)規(gui)履行(xing)相關中(zhong)央行(xing)政(zheng)事(shi)業單位國(guo)(guo)有資產(chan)管理職責,制(zhi)定中(zhong)央行(xing)政(zheng)事(shi)業單位國(guo)(guo)有資產(chan)管理具體制(zhi)度和(he)辦法并組織實(shi)施,接受國(guo)(guo)務院(yuan)財政(zheng)部(bu)(bu)門的指導(dao)和(he)監督檢查。

相關部門根據職責(ze)規定,按照(zhao)集中統(tong)一、分類分級(ji)原則,加強中央行政(zheng)事(shi)業單位國有資產管(guan)(guan)理,優化管(guan)(guan)理手段,提高管(guan)(guan)理效率。

第六條 各部門根據職責負責本部門及其(qi)所屬(shu)單位(wei)國有資產管理(li)工作,應當明確管理(li)責任,指導、監督(du)所屬(shu)單位(wei)國有資產管理(li)工作。

各部門所屬單(dan)位(wei)負責(ze)本單(dan)位(wei)行政事業(ye)性國有資產(chan)的具體管(guan)理(li)(li),應(ying)當建立和完善內部控(kong)制管(guan)理(li)(li)制度。

第七條(tiao) 各部門(men)及其所屬單(dan)位(wei)管(guan)理(li)(li)行政(zheng)事業性(xing)國有資產應當遵循安全規范、節約高效、公開透明、權責一(yi)致的(de)原則,實(shi)現實(shi)物管(guan)理(li)(li)與價值管(guan)理(li)(li)相統一(yi),資產管(guan)理(li)(li)與預(yu)算管(guan)理(li)(li)、財務管(guan)理(li)(li)相結合。


第二(er)章 資產配(pei)置、使用(yong)和處(chu)置


第(di)八條 各部門(men)及其所屬單位(wei)應當根據依(yi)法履行(xing)職能和事業發展的需要(yao),結合(he)資產(chan)存量、資產(chan)配置標準、績效目標和財政承受能力配置資產(chan)。

第九條(tiao) 各(ge)部門(men)及其(qi)所(suo)屬單位應(ying)當合理(li)選(xuan)擇資產配置方式,資產配置重大事項(xiang)應(ying)當經可行性(xing)研究(jiu)和集(ji)體決(jue)策,資產價值較高的按照國家有關規(gui)定進(jin)行資產評估,并(bing)履行審批程序。

資產(chan)配置包括調(diao)劑(ji)、購置、建設、租(zu)用、接(jie)受捐(juan)贈(zeng)等(deng)方(fang)式。

第十條 縣級以(yi)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建立、完(wan)善資產配置標(biao)準(zhun)體系,明確配置的數量、價值、等級、最低使用年限等標(biao)準(zhun)。

資產配置標準應當按照勤儉節約、講求績效和綠色環保的要求,根據國家有關政(zheng)策、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市場價格(ge)變(bian)化、科學技術(shu)進(jin)步等因素適(shi)時調整(zheng)。

第(di)十(shi)一條 各部門及其(qi)所屬單位應當優先(xian)通(tong)過調劑方式(shi)配置資產(chan)。不能調劑的,可以采用購置、建設、租用等方式(shi)。

第十二(er)條 行政單位(wei)國(guo)有資產(chan)應當(dang)用于(yu)本單位(wei)履行職(zhi)能的需要。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行政單位不得(de)以任何形(xing)式將國有資(zi)產用于對外投資(zi)或者設立營利性組織。

第十三條 事業單位國(guo)有資(zi)產應當用于保障(zhang)事業發展(zhan)、提供公(gong)共服(fu)務。

第十四條 各(ge)部(bu)門及其所(suo)屬單(dan)位應(ying)當加強對(dui)本單(dan)位固(gu)定資產(chan)、在建工程、流動資產(chan)、無(wu)形資產(chan)等各(ge)類國有資產(chan)的管理(li),明確(que)管理(li)責任,規范使用(yong)流程,加強產(chan)權(quan)保護,推(tui)進相關資產(chan)安全有效使用(yong)。

第(di)十五(wu)條 各部門及其所屬單位應當明確(que)資產使用人和管理人的崗位責任。

資產使用(yong)人(ren)、管理(li)人(ren)應(ying)當履行崗位責任(ren),按照規程合(he)理(li)使用(yong)、管理(li)資產,充分發揮資產效(xiao)能(neng)。資產需要維(wei)修(xiu)、保養、調劑、更新(xin)、報廢的,資產使用(yong)人(ren)、管理(li)人(ren)應(ying)當及(ji)時提出。

資產(chan)使用人(ren)、管理人(ren)發生變(bian)化(hua)的,應當及(ji)時辦理資產(chan)交接(jie)手續。

第十六條(tiao) 各部門及其(qi)所(suo)屬單位接受(shou)捐(juan)贈(zeng)的資產,應(ying)當按照捐(juan)贈(zeng)約(yue)定的用(yong)(yong)(yong)途(tu)使用(yong)(yong)(yong)。捐(juan)贈(zeng)人意愿(yuan)不明確或者(zhe)沒有約(yue)定用(yong)(yong)(yong)途(tu)的,應(ying)當統(tong)籌安排使用(yong)(yong)(yong)。

第十七條 事業單位利用國有(you)資產對(dui)外投資應當有(you)利于事業發展和實現國有(you)資產保(bao)值(zhi)增值(zhi),符合國家有(you)關(guan)規定,經可行性研(yan)究(jiu)和集體決策,按照規定權(quan)限和程序進行。

事業單位應(ying)當明確(que)對(dui)外投資形成(cheng)的(de)股權(quan)及其相關權(quan)益管理責任,按(an)照(zhao)規(gui)定將對(dui)外投資形成(cheng)的(de)股權(quan)納入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yi)監(jian)管體系。

第十(shi)八(ba)條 縣級以上(shang)人民政府及其有(you)(you)(you)關(guan)部門(men)應當建立健全國(guo)有(you)(you)(you)資產(chan)(chan)共(gong)享共(gong)用機制,采取措施引導和鼓勵國(guo)有(you)(you)(you)資產(chan)(chan)共(gong)享共(gong)用,統籌規劃(hua)有(you)(you)(you)效推進國(guo)有(you)(you)(you)資產(chan)(chan)共(gong)享共(gong)用工作。

各部門及其所屬單(dan)位應當(dang)在確保安全使用的前(qian)提(ti)(ti)下,推(tui)進(jin)本單(dan)位大型設備等國有資(zi)產共享共用工(gong)作(zuo),可以(yi)對提(ti)(ti)供方給予合理補償。

第十九條(tiao) 各(ge)部門及(ji)其所屬單位應當根據履行職能、事業發展需要和(he)資產使(shi)用狀(zhuang)況(kuang),經(jing)集體決策和(he)履行審(shen)批(pi)(pi)程序,依據處置(zhi)事項批(pi)(pi)復(fu)等相關文件及(ji)時處置(zhi)行政(zheng)事業性(xing)國有資產。

第二十條 各部門及其(qi)所(suo)屬單(dan)位應當將(jiang)依法罰(fa)沒的資產按照國家規定公(gong)開拍賣或(huo)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li),所(suo)得款(kuan)項(xiang)全部上繳(jiao)國庫。

第二十一條 各部(bu)門(men)及(ji)(ji)其(qi)所屬單(dan)位(wei)應(ying)當對下列(lie)資產及(ji)(ji)時予以報(bao)廢、報(bao)損:

(一)因(yin)技術(shu)原因(yin)確需淘(tao)汰或(huo)者無法維修、無維修價值的資(zi)產;

(二)涉及盤虧、壞(huai)賬以(yi)及非正常損(sun)失的(de)資(zi)產;

(三)已超過使用年限且(qie)無法滿足現有工作(zuo)需要的資產;

(四)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cheng)毀損、滅失(shi)的資產。

第二十二條 各部門及其(qi)所屬單(dan)位發生分立(li)、合并(bing)、改制、撤銷、隸(li)屬關(guan)系改變或(huo)者部分職能、業務(wu)調整等(deng)情形(xing),應當(dang)根據國家有關(guan)規定辦(ban)理相關(guan)國有資產(chan)劃轉、交(jiao)接手續。

第二十三條 國(guo)家設立的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對其持有(you)的科技成果(guo)的使用和處置(zhi),依照(zhao)《中(zhong)(zhong)華人(ren)(ren)民(min)共和國(guo)促(cu)進科技成果(guo)轉化法(fa)》、《中(zhong)(zhong)華人(ren)(ren)民(min)共和國(guo)專(zhuan)利法(fa)》和國(guo)家有(you)關規定執行(xing)。


第三章 預算管理


第(di)二十四條(tiao) 各部門及其所屬單(dan)位購置、建設、租用資產(chan)應當提出資產(chan)配置需求,編制資產(chan)配置相關支出預算,并嚴格按照預算管(guan)理規(gui)定和財政部門批復(fu)的預算配置資產(chan)。

第二十(shi)五(wu)條 行政單(dan)位國有(you)資產出租和處置等收入,應當(dang)按照政府非稅(shui)收入和國庫集中收繳(jiao)制度的(de)有(you)關規定管理。

除國(guo)家另(ling)有規定外,事(shi)業單位國(guo)有資產的處置收(shou)入應當按(an)照政府非(fei)稅收(shou)入和國(guo)庫(ku)集(ji)中收(shou)繳制度的有關規定管理。

事業單(dan)位國(guo)有資產使用(yong)形成的收入,由本級(ji)人民政(zheng)(zheng)府(fu)財政(zheng)(zheng)部門規定具體管理辦法(fa)。

第二十六條 各(ge)部門及其所屬單位應當及時(shi)收(shou)取各(ge)類資產收(shou)入,不(bu)得違反(fan)國家規定,多收(shou)、少收(shou)、不(bu)收(shou)、侵占、私分(fen)、截(jie)留、占用、挪用、隱匿、坐支(zhi)。

第(di)二十七(qi)條(tiao) 各部門(men)及其(qi)所屬(shu)單位應當在(zai)決算中全面、真(zhen)實、準(zhun)確(que)反映其(qi)國(guo)(guo)有資產收入(ru)、支出(chu)以(yi)及國(guo)(guo)有資產存(cun)量情況。

第二十八條 各部門及其所屬(shu)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建立(li)國有資產績(ji)效管理制度,建立(li)健全績(ji)效指標(biao)和標(biao)準,有序開展國有資產績(ji)效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min)政府投資建(jian)設公共(gong)基礎(chu)設施(shi),應當依(yi)法落實(shi)資金來源(yuan),加(jia)強(qiang)預算約束,防(fang)范政府債務風險,并(bing)明(ming)確(que)公共(gong)基礎(chu)設施(shi)的管理維護責(ze)任單位。


第四(si)章 基礎管理


第三十(shi)條(tiao) 各部門及其所(suo)屬單位(wei)應當按照(zhao)國家(jia)規定(ding)設置行政事業(ye)性國有資產(chan)臺賬,依照(zhao)國家(jia)統一的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不得形成(cheng)賬外資產(chan)。

第三十一(yi)條 各部門及其所屬(shu)單(dan)位采用建(jian)設(she)方(fang)式配置資產的,應當在(zai)建(jian)設(she)項目竣工驗收合(he)格后及時辦理資產交付手續(xu),并在(zai)規定期限內辦理竣工財務決算,期限最長不(bu)得超(chao)過1年。

各部門及其所屬單位對已交(jiao)付但未辦理竣工財(cai)務決算的建(jian)設項目,應當按(an)照(zhao)國家統(tong)一的會計(ji)制度(du)確認資(zi)產價值。

第三十二條 各部門及其所屬單位對無法進(jin)行會計確(que)認入賬的(de)資產,可以根據需要(yao)組織(zhi)專家參照資產評(ping)估(gu)方法進(jin)行估(gu)價,并作為反映資產狀況的(de)依據。

第(di)三十三條 各部門(men)及其所屬單位應當明確資產(chan)的維護、保(bao)養、維修(xiu)的崗(gang)位責任。因使用不當或者維護、保(bao)養、維修(xiu)不及時造(zao)成資產(chan)損失的,應當依(yi)法承擔責任。

第三十四條 各部(bu)門及其所屬(shu)單位應(ying)(ying)當(dang)(dang)定期或者不定期對(dui)資(zi)(zi)產(chan)進行(xing)盤(pan)點、對(dui)賬。出現(xian)資(zi)(zi)產(chan)盤(pan)盈盤(pan)虧的,應(ying)(ying)當(dang)(dang)按照財務、會計和(he)資(zi)(zi)產(chan)管理制度(du)有關規定處(chu)理,做(zuo)到賬實相符(fu)和(he)賬賬相符(fu)。

第(di)三十五條(tiao) 各部(bu)門及其所屬單(dan)位處(chu)置資(zi)產(chan)應當及時核銷相(xiang)關資(zi)產(chan)臺賬信息,同時進行會(hui)計處(chu)理。

第(di)三十六條 除(chu)國(guo)家另有(you)(you)規(gui)(gui)定外,各部(bu)門及其(qi)所屬單位將(jiang)行政(zheng)事業性國(guo)有(you)(you)資產(chan)進行轉(zhuan)讓、拍賣、置(zhi)換、對外投資等,應當按(an)照國(guo)家有(you)(you)關規(gui)(gui)定進行資產(chan)評估。

行政(zheng)事業(ye)性國有資產以市場化方式出售、出租(zu)的(de),依照有關規定(ding)可(ke)以通過相應公共資源(yuan)交易平臺進(jin)行。

第三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部(bu)門及其(qi)所屬(shu)單位應當(dang)對行政事(shi)業性國有資產進行清查:

(一)根(gen)據本(ben)級政府部署要求;

(二)發生(sheng)重大(da)資產調(diao)撥、劃轉以及單(dan)位(wei)分立、合并、改(gai)制、撤銷(xiao)、隸屬關系改(gai)變(bian)等情形;

(三)因自然災害等(deng)不可抗力(li)造成資(zi)產毀損、滅失;

(四)會計信息嚴重(zhong)失(shi)真(zhen);

(五)國家統一的會計(ji)制(zhi)度發生重大變(bian)更,涉及資產核算(suan)方法發生重要變(bian)化;

(六(liu))其他(ta)應當進行資產清查的情形。

第三十八條 各部門(men)及其所屬(shu)單(dan)位資(zi)產清查結果(guo)和(he)涉及資(zi)產核實的事(shi)項,應當按照國務(wu)院財(cai)政(zheng)部門(men)的規定履行(xing)審批(pi)程序(xu)。

第三(san)十九條 各部(bu)門及(ji)其所(suo)屬單位在(zai)資產清(qing)查中發現賬實不(bu)符(fu)、賬賬不(bu)符(fu)的,應當(dang)查明原(yuan)因予以(yi)說(shuo)明,并(bing)隨(sui)同清(qing)查結果(guo)一并(bing)履行審批程序。各部(bu)門及(ji)其所(suo)屬單位應當(dang)根據審批結果(guo)及(ji)時調(diao)整資產臺賬信息,同時進行會計(ji)處理。

由于資產(chan)使用人、管理(li)人的原因造成資產(chan)毀(hui)損(sun)、滅失的,應當依(yi)法追(zhui)究相關責任。

第四(si)十條 各部門及其(qi)所屬單位對需要辦理權屬登記(ji)的資(zi)產(chan)應當依法及時(shi)辦理。對有(you)賬簿記(ji)錄但權證手(shou)續不全的行政事業性國有(you)資(zi)產(chan),可以(yi)向本級政府有(you)關主管部門提出確認資(zi)產(chan)權屬申請,及時(shi)辦理權屬登記(ji)。

第四(si)十一條 各(ge)部門及其所(suo)屬(shu)(shu)單(dan)位(wei)(wei)之間,各(ge)部門及其所(suo)屬(shu)(shu)單(dan)位(wei)(wei)與其他單(dan)位(wei)(wei)和(he)個人之間發生資(zi)產糾紛的,應當依照有(you)關法律(lv)法規規定(ding)采取協商等方式處理。

第四十二(er)條 國(guo)(guo)務院(yuan)財(cai)政部門(men)應當建立全(quan)國(guo)(guo)行(xing)政事業性(xing)國(guo)(guo)有資(zi)產(chan)管理(li)信(xin)息系統,推行(xing)資(zi)產(chan)管理(li)網上(shang)辦理(li),實現信(xin)息共享。


第五(wu)章 資產報告


第(di)四十三條 國家建(jian)立行(xing)政事業(ye)性國有(you)資產管理(li)情況(kuang)報(bao)告(gao)制度。

國(guo)務院向全(quan)(quan)國(guo)人(ren)民代表(biao)大會(hui)常務委(wei)員會(hui)報告全(quan)(quan)國(guo)行政事業性國(guo)有資產管(guan)理情況。

縣級以(yi)上(shang)地方(fang)人民政(zheng)府按照規定(ding)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行政(zheng)事業性(xing)國有(you)資產管理情(qing)況(kuang)。

第四(si)十四(si)條 行(xing)政事(shi)業性(xing)國有資產(chan)管(guan)理情(qing)況報(bao)告,主(zhu)要包括資產(chan)負(fu)債總量,相(xiang)關(guan)管(guan)理制度建立和實施,資產(chan)配(pei)置(zhi)、使用(yong)、處置(zhi)和效益(yi),推進管(guan)理體(ti)制機制改(gai)革等(deng)情(qing)況。

行政(zheng)事(shi)業性國(guo)有資產管理情況按照國(guo)家有關規定向社會(hui)公(gong)開。

第四(si)十五條 各部門所屬單位(wei)應當每年編制本單位(wei)行(xing)政事業性國有(you)資(zi)產管理情(qing)況報告(gao),逐(zhu)級報送相關部門。

各部(bu)門應當匯(hui)總編制本部(bu)門行政事業性國有資(zi)產管理情況報告,報送(song)本級政府(fu)財(cai)政部(bu)門。

第四(si)十六條 縣級以上(shang)地方人民政(zheng)(zheng)(zheng)府財(cai)政(zheng)(zheng)(zheng)部門應當每年匯總本(ben)級和下級行政(zheng)(zheng)(zheng)事(shi)業性國有資(zi)產管理情況,報送本(ben)級政(zheng)(zheng)(zheng)府和上(shang)一級政(zheng)(zheng)(zheng)府財(cai)政(zheng)(zheng)(zheng)部門。


第(di)六章(zhang) 監  督(du)


第四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min)政(zheng)(zheng)府(fu)應當(dang)接受本級人民(min)代(dai)表大會及其(qi)(qi)常務(wu)委(wei)(wei)員會對行政(zheng)(zheng)事業性(xing)國有資產(chan)管(guan)理(li)情況(kuang)的(de)監督,組織落實本級人民(min)代(dai)表大會及其(qi)(qi)常務(wu)委(wei)(wei)員會審議提(ti)出的(de)整(zheng)改(gai)要求,并(bing)向(xiang)本級人民(min)代(dai)表大會及其(qi)(qi)常務(wu)委(wei)(wei)員會報告整(zheng)改(gai)情況(kuang)。

鄉、民族鄉、鎮人民政(zheng)府應當接(jie)受(shou)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對(dui)行政(zheng)事業性國有(you)資(zi)產管理(li)情況的(de)監督。

第四十八條 縣級(ji)(ji)以上(shang)(shang)人民政(zheng)府(fu)對(dui)下級(ji)(ji)政(zheng)府(fu)的(de)行政(zheng)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情(qing)況(kuang)進行監(jian)督。下級(ji)(ji)政(zheng)府(fu)應(ying)當(dang)組織落實(shi)上(shang)(shang)一(yi)級(ji)(ji)政(zheng)府(fu)提(ti)出(chu)的(de)監(jian)管要求,并向上(shang)(shang)一(yi)級(ji)(ji)政(zheng)府(fu)報告落實(shi)情(qing)況(kuang)。

第四(si)十九條(tiao)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bu)門應當對(dui)本級各部(bu)門及其(qi)所(suo)屬單位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情況進(jin)行監督(du)檢(jian)查,依(yi)法向社會(hui)公開檢(jian)查結果。

第(di)五十(shi)條 縣級以(yi)上人民(min)政(zheng)府審計部門依(yi)法(fa)對行(xing)政(zheng)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情況(kuang)進(jin)行(xing)審計監督。

第(di)五(wu)十一(yi)條 各部門(men)應當建立健(jian)全行(xing)政事業(ye)性國有資產(chan)監督管理制度(du),根據(ju)職責對本行(xing)業(ye)行(xing)政事業(ye)性國有資產(chan)管理依(yi)法進行(xing)監督。

各部門(men)所屬(shu)單位應當制(zhi)定行(xing)政事業性國(guo)有(you)資產內部控制(zhi)制(zhi)度,防控行(xing)政事業性國(guo)有(you)資產管理風險。

第五(wu)十(shi)二條 公民、法(fa)人(ren)或者其他組織發(fa)現違反(fan)本條例的行為(wei),有(you)權(quan)向(xiang)有(you)關部門進(jin)行檢舉(ju)、控告。接受檢舉(ju)、控告的有(you)關部門應當依法(fa)進(jin)行處理,并為(wei)檢舉(ju)人(ren)、控告人(ren)保密(mi)。

任何單位或者個(ge)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檢舉人、控告(gao)人。


第七章 法(fa)律責任


第五十三(san)條 各(ge)部(bu)門及其(qi)所屬單位(wei)有(you)下列行為之一的(de),責(ze)令(ling)改正(zheng),情節(jie)較重的(de),對負有(you)直接(jie)責(ze)任的(de)主管人員和其(qi)他直接(jie)責(ze)任人員依法給予處(chu)分(fen):

(一)配置、使用、處置國有(you)資(zi)產未按照規定經集體(ti)決策或(huo)者履行審批程序;

(二)超(chao)標準配置國有資(zi)產;

(三)未(wei)按(an)照規定辦(ban)理國有資產調劑(ji)、調撥、劃轉、交接等手續;

(四)未按(an)照(zhao)規(gui)定履行國有資產拍賣、報告、披露(lu)等程序;

(五)未按照(zhao)規定期限辦(ban)理建設項目竣工財(cai)務決算;

(六)未按照規定進(jin)行(xing)國有(you)資產清查;

(七(qi))未按照規定設置國有資產臺賬;

(八)未按照(zhao)規定編制、報送國(guo)有資產(chan)管(guan)理情況報告(gao)。

第五(wu)十(shi)四條 各部門(men)及(ji)其(qi)所(suo)屬單(dan)位(wei)有下列行為(wei)之一(yi)的(de)(de),責令改正,有違(wei)法所(suo)得的(de)(de)沒收違(wei)法所(suo)得,情節較重(zhong)的(de)(de),對(dui)負(fu)有直接責任(ren)(ren)的(de)(de)主管人員和其(qi)他直接責任(ren)(ren)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gou)成犯罪的(de)(de),依法追究刑(xing)事責任(ren)(ren):

(一)非法占(zhan)有(you)、使用(yong)(yong)國(guo)(guo)有(you)資(zi)產(chan)或者采(cai)用(yong)(yong)弄虛(xu)作假等方式(shi)低價處置國(guo)(guo)有(you)資(zi)產(chan);

(二)違(wei)反(fan)規(gui)定將(jiang)國有(you)資產用(yong)于對外投資或者設立營利性組(zu)織;

(三)未按照規定評估國有資產導致國家利益損失;

(四(si))其他違反本(ben)條例(li)規定造成國有資產損失(shi)的行為。

第五十(shi)五條 各部門及(ji)其所屬單(dan)位在國有資產管理工作中(zhong)有違反預(yu)算管理規定行(xing)為的,依照《中(zhong)華人民共和國預(yu)算法(fa)》及(ji)其實施條例、《財政(zheng)違法(fa)行(xing)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fa)律、行(xing)政(zheng)法(fa)規追究(jiu)責任。

第五十六條 各(ge)部門(men)及其所(suo)屬單位的(de)工(gong)作人員(yuan)在國有資產管理工(gong)作中濫用職(zhi)權(quan)、玩忽職(zhi)守、徇私舞弊或者有浪費國有資產等違法違規行(xing)為的(de),由有關部門(men)依法給予處(chu)分;構成犯罪的(de),依法追究刑事責(ze)任。


第八(ba)章 附  則


第五十(shi)七條 除國(guo)家另有規定外,社會組織直接支配(pei)的行(xing)政事業性國(guo)有資產管理,依照本條例執行(xing)。

第五十八條(tiao) 貨幣形(xing)式的行政事業性國(guo)有(you)資產管(guan)理,按照預算管(guan)理有(you)關規定(ding)執行。

執行(xing)企業(ye)財(cai)務、會計制度(du)的事業(ye)單位以(yi)及事業(ye)單位對(dui)外投資(zi)(zi)的全資(zi)(zi)企業(ye)或者控股企業(ye)的資(zi)(zi)產管(guan)理,不(bu)適用本(ben)條(tiao)例。

第五十九(jiu)條 公共基礎設施、政(zheng)府儲(chu)備物(wu)資、國(guo)(guo)有文物(wu)文化(hua)等行政(zheng)事(shi)業性(xing)國(guo)(guo)有資產(chan)管理的具(ju)體辦法,由國(guo)(guo)務院財(cai)政(zheng)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zhi)定。

第六十條 中國(guo)人民解(jie)放軍、中國(guo)人民武裝警察(cha)部隊直(zhi)接支配的(de)行(xing)政事(shi)業性國(guo)有資(zi)產管理(li),依照中央軍事(shi)委員會有關規定(ding)執(zhi)行(xing)。

第六十一(yi)條 本條例自(zi)2021年4月1日起施(shi)行。